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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段、本科段)课程设置的通知

日期:2015-02-07  来源:互联网 Hits:0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段、本科段)课程设置的通知

苏教考自〔2015〕3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

(专科段、本科段)课程设置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为更好地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的学分互认和协调发展,满足考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销售管理等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9号)要求,决定对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段、本科段)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段、本科段)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上述专业执行调整后的课程设置(具体见附件)。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实行分等级整体认证的办法,考生获得非学历证书后,可按照课程设置有关说明中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段、本科段)中相对应的课程。

二、2015年7月1日前已经参加“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并通过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完成非学历证书的考试。

选择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选择不再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已通过的证书课程可于2016年1月1日前,按附件规定的新、旧计划替代办法申请免考。2016年1月1日后不再办理部分证书课程的免考。

三、凡于2015年11月份及之后参加“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四、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大学不再承担“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已考过的实践成绩依然有效。销售管理专业新计划中所设置的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仍由南京大学承担。

五、从2015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本科段)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以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段)新、

旧计划替代办法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本科段)新、

旧计划替代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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