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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自考部分本科专业报考条件和取消加考课程的通知

日期:2009-11-23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Hits:0

苏教考自〔2009〕22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部分本科段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调整:自考部分本科专业报考条件和取消加考课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体现自学考试灵活开放的特点,经充分听取主考学校学科专家的意见、反复论证,我省决定对部分本科段专业的报考条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汉语言文学、英语、经贸英语、英语翻译、日语、经济法学、法律、律师、营养食品与健康、工程管理、药学、中药学等十二个本科段专业的加考课程取消。凡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报考上述各专业。其中,护理学、药学和中药学两专业除取消加考课程外,其余报考条件仍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苏教考自〔2008〕2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另外,中药学专业(本科段)加考课程取消后,专业考试计划略作调整,详见附件。

二、从2009年12月起,各专业毕业审核工作按调整后的方案进行。

三、考生在2009年12月前按原计划要求已经通过的加考课程,自学考试承认其课程及学分,记入毕业档案,但不能替代本专业的其他课程。
请各地按以上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和落实工作。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报考条件  通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9年11月11日印发

附件:

自考护理、医药类专业报名条件:

1、1100701护理(专):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普通类)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含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上的工作者可以报考。

2、2100702护理(本):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可以报考。

3、3、1100803中药学(专):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人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4、2100804中药学(本):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人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5、2100805药学(本):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医药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药类在职人员均可直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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